根据相关评选办法,经各班级综合测评、学工办审核、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现对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、来访,过期不予受理,受理电话:0475-8251114。名单如下:
国家奖学金:李海燕、索尼西、何志邈
乌兰夫奖学金:刚晓霞、盛旋
自治区奖学金:常乐、纪梦菲、查娜、庞慧敏
公司党委
2021年10月4日